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,不断加大水环境建设力度的保护力度,防治水污染,保护环境,根据国家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、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和《上海市排水条例》等有关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。
污水处理费征收原则是“污染者付费”,既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,专项用于本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、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。
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298号